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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福启财务  发布时间:2018-2-5 15:42:39  阅读:
公司办公室以老板名义租来办公,发票购买方是法人名字,这张发票可税前扣除吗?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,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“。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》(国税发〔2008〕88号)规定,……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。
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九条规定,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第二十条规定,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
第二十一条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
因此,贵公司取得的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名称,不符合规定,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。